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热度:1 发布时间:2024-04-27 10:42:38来源:必发bf88官网网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已于2024年4月9日以书面文件和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向共先生召集,公司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合法、有效。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企业内部控制的体系较为完善,各项经济业务基本能够按照相关制度流程执行。报告期内,企业存在内部控制的一般缺陷,一经发现确认立即采取纠正措施,使风险可控,对企业内部控制体系运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做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做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坏账核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议案内容:为充分的利用公司自有资金,在保证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安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根据《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通过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存款方式或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以内的短期打理财产的产品等方式来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以上投资决策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和/或有权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4,540,602.24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123,023,448.86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49,806,009.2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截至2024年4月19日,公司总股本171,382,56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282,953.84元(含税)。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截至2024年4月19日,公司总股本171,382,564股,本次送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222,797,333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为准)。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和/或有权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实际实施结果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和对全体股东长期稳定回报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和股东的整体、长期利益,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监事会审核通过,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情况、资金需求和公司未来发展状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不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盈利、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易伟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芳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詹锦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2024年2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胡芳芳、汪科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6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根据《决定书》对公司本次与广东晨海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组织的融资贸易业务的认定,本次融资贸易业务账务处理不规范,公司将上述融资贸易业务收益计入营业收入而未计入投资收益,且未计入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进行扣除和披露,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信息披露不规范、不完整的情况。

  经公司测算,上述融资贸易事项账务处理不规范,涉及的对公司2023年1季度财务报表中营业收入、投资收益、现金流量表的调整,累计影响金额较小,未对公司的总利润、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产生一定的影响,不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做出正确判断,因此基于重要性原则,经审慎研究,公司不对相关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做调整,在本次定期报告中按照《决定书》中的会计处理要求做调整对比期间财务报表。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的要求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的规定与要求,公司于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做调整。对于2022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因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公司追溯调整了2022年1月1日合并财务报表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相关处理对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同时,公司对2022年度合并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具体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江西省新余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赛维大道沃格科技园公司会议室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的人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能够最终靠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该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别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上述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交给公司。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持以上证件资料直接到公司办理出席登记,也可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来进行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在参会时将上述证件务必交会务人员并经律师确认。

  (三)登记地点:江西省新余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赛维大道沃格科技园董事会办公室。

  (四)投票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直接参与。

  (一)请出席现场会议者最晚不迟于2024年5月10日下午13:45到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2)联系电线)传线)地址:江西省新余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赛维大道沃格科技园董事会办公室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