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春考评卷、分数线划定、录取规则解读

热度:1 发布时间:2024-04-29 11:45:23来源:必发bf88官网网

  2024年我省春季高考招生计划包括省内高校本、专科(高职)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分为现代农艺、烹饪、畜牧养殖、建筑、机械制造、设备维修、机电技术、自动控制、电气技术、电子技术、化工与环境、服装、车辆维修、运输、数字媒体、网络技术、软件与应用技术、医学技术、药学、护理、财税、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国际商务、物流管理、酒店管理、旅游管理、公共服务与管理、学前教育、艺术设计等30个类别。

  招生院校按专业类别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春季高考招生计划纳入招生院校当年招生总规模。

  2024年我省春季高考分为“知识”和“技能”两部分。“知识”部分全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技能”部分由主考院校负责命题并组织考试。

  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专业相关知识。各科满分分值为:语文、数学各120分,英语80分,专业相关知识200分。

  2.考试安排。“知识”部分的考试时间为5月18日至19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编排考场和座位号,准考证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打印。考生持准考证及身份证参加考试。

  考点、考场由各市教育招生安排。考点应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若因特殊需要增设考点,须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所有考点均需达到标准化考点的要求。考试组织实施的要求另文下发。

  3.试题(试卷)保密管理。试题(包括副题,下同)和参在启用前属于国家机密级事项;评分标准启用前属于国家机密级事项,自启用时解密,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评卷时制定的评分细则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考生作答后的答题卡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扫描后的考生答题卡保存期为考试成绩公布后6个月,期间按工作秘密事项管理,仅限工作使用。

  未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翻印、出版或在新闻媒体、网络上公布我省高考试题、答案等考试信息。

  1.春季高考“技能”部分考试包括30个专业类别,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确定的主考院校分别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为3月9日至19日,各专业类别具体考试时间由主考院校自主确定。

  2.“技能”科目满分分值为230分,考生参加一次测试,测试成绩与“知识”部分各科实际得分一并计入考生总分。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并公示后,免于春季高考“技能”和“专业相关知识”考试。

  (1)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高级工(含)以上职业资格并获得县级(含)以上劳动模范或同等荣誉称号(表彰文件中明确规定享受劳动模范待遇者)且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免于春季高考“技能”考试的考生在报考本科层次高校时,根据“知识”部分中的语文、数学和英语三科考试总成绩和招生计划单独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投档,由高校录取到相同或相近的应用型本科专业学习;在报考专科(高职)层次高校时,不受成绩限制,由招生高校相关专业直接录取。

  (四)各级教育招生和高校要按照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要求,为残疾人平等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考试提供较为合理便利。

  “知识”部分的评卷统分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管理。所有科目答题卡的选择题部分实行机器评阅。答题卡的非选择题部分由评卷点负责组织评阅,实行网上评阅,所有试题均采取双评。“知识”部分成绩将在6月26日前公布。公布成绩后,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在成绩正式公布次日起2日(自然日)内,向考试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申请复核,逾期不再受理。

  “技能”部分的评卷、统分工作由各专业类别主考院校负责,时间安排在各类别考试结束后进行,主考院校在各自规定的时间段内,在学校网站向考生提供成绩查询。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于规定时间内向主考院校申请复核。

  评卷点要成立以学校负责人为组长的评卷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人员选聘、评卷场所、评卷设备、评卷工作程序、安全保密、疫情防控、后勤保障等环节的组织管理,完善工作机制,严守评卷纪律,严格掌握评分标准,确保评卷质量。

  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志愿设置为专业类别内平行志愿。考生本人依据《2024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公布的院校招生计划,按高考报名时填报的专业类别,选择相应的学校和专业志愿填报,不能跨类别填报,否则将没有办法进行投档,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024年春季高考录取工作分三个批次进行,依次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专科批,各批次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志愿的填报和录取。

  包含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选报的本科高校及专业,仅限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公示的技能拔尖人才填报。在合乎条件的生源范围内根据考生文化成绩和招生计划单独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提前批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安排2次志愿填报,均设置1个高校志愿、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本科层次各专业录取技能拔尖人才比例不超过本年度该校专业计划总数的10%。本科提前批剩余计划转到本科批同专业使用。

  包含春季高考招生本科高校及专业。分两次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次分专业类别根据招生计划数与考生成绩,按照招生计划1:1.1划定;第2次在考生填报第2次志愿之后,在有效生源范围内,分专业类别根据剩余计划数与考生成绩,按照招生计划1:1划定。

  本科批安排2次志愿填报,均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1个“专业(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每次填报志愿的数量最多不超过96个。第1次志愿填报资格线为首次确定的本科相应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次志愿填报资格线为首次确定的春季高考本科相应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分。

  包含春季高考招生专科(高职)高校及专业。根据招生计划数与生源情况分专业类别一次性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技能拔尖人才未达到本科线考生可填报专科志愿并录取。

  专科批安排2次志愿填报,均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1个“专业(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每次填报志愿的数量最多不超过96个。

  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志愿单设投档单位,填报1次志愿,均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1个“专业(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志愿的数量最多不超过60个。

  在各专业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依规定投档比例及考生填报的志愿投档。招生院校按考生成绩,分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下列考生在录取时能够轻松的享受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不是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以下多项增加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可重复计算。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军人,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凡符合有关照顾情形的考生,一定要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市县校四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法律法规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享受分数照顾考生的资格审核检查工作,认真审验各种证明材料。对于享受分数照顾的考生,由所在中学或县(市、区)教育招生将考生证明材料封入考生档案。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军队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参加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公安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关于逐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加强对录取场所的管理,净化招生录取环境。根据教育部要求,录取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在录取期间,除招生部门有关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录取场所。

  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民办高校已录取考生还须打印《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并加盖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普通高校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录取的依据。批次录取结束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应及时将相关录取考生名册(民办高校还附有《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寄送有关高校。

  高校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并负责将其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民办高校还须附带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出具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国家邮政局有关要求执行。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高校应及时向考生提供录取信息查询,提供咨询及申诉渠道。考生可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高校提供的途径查询和确认本人的录取结果。

  对属于考生个人的信息及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有关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根据教育部规定,录取工作结束后,所有高校的本科层次招生不再进行补录或换录。

  由于网络传输、工作失误、不可抗力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高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